2016年开平市城市综合管理局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开平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 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 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 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 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 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 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开平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的地方性规定和管理办法。 (二)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有关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科技进步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三)负责市区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城市规划、城市建设、房产管理、燃气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城市市容监督管理有关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城市综合管理专项执法行动,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参与上级有关大案、要案和跨区域案件的查处工作。 (四)负责市区市政公用行业(含城市道路、桥梁、道路照明、户外广告、招牌、环境卫生、生活垃圾处理、燃气等)的管理;组织市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权的招标。 (五)负责市区城市设施重点工程建设的组织工作;组织市区城市工程建设设计、方案优化、工程发包和招投标、监督施工质量与安全;办理城市设施及相关工程的施工报建手续和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六)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市区城市维护费年度计划,负责市区城市道路照明、主次干道(含桥梁)、主次干道的市政挡土墙(护坡)等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和管理,负责市区环境卫生设施的运行。 (七)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上报并监督实施全市燃气、市区生活垃圾处理的调价方案,监督和管理全市燃气、市区生活垃圾处理的收费价格。 (八)收集、整理、保管、提供、利用市区市政设施建设档案,做好市政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的统计、信息工作。 (九)处理人民群众有关来信(电)来访,办理市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办理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 (十)指导、管理直属单位的财务成本、固定资产、劳动工资、社会保险、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等工作,以及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加强离退休人员的管理。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事业单位预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开平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开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开平市市政服务中心。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本部门内设机构6个:办公室、市政设施管理股、工程技术股、信访宣传股、燃气管理股和执法监察股。人员构成情况如下:开平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编制19人,实有20人(其中工勤人员2人),离退休6人。下属事业编制 207 人,实有148人,离退休 119人。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2016年部门预算表包括:《收支预算表》、《收入预算总表》、《支出预算总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预算支出明细表》(按功能科目)、《预算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明细表》、《政府性基金支出表》、《“三公”经费预算表》。表格内容请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部门收支增加变化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3556.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25.61万元,占9.16%;基金预算收入2900万元,占81.53%;上年结转结余收入331.3万元,占9.31%。201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比上年减少8619.81万元,下降70.78%,主要原因是2016年的工程项目减少,收入预算减少。 2016年本部门支出预算3556.9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556.91万元,占100%,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7.72万元,占1.3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6.29万元,占0.46%;节能环保(类)支出144.30万元,占4.06%;城乡社区(类)支出3327.20万元,占93.54%;住房保障(类)支出21.32万元,占0.6%。2016年本部门支出预算比上年减少8619.81万元,下降70.78%,主要原因是2016年的工程项目减少,支出预算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基金预算和财政专户支出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金预算和上年结转结余拨款安排的支出共3556.91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325.61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3231.30万元。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开平城市综合管理局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8万元,比上年减少5.2万元,下降39.39%。主要原因是:一是由于2015年上半年污水处理服务中心由我局划归开平市水务局管理,2016年度污水处理服务中心的“三公经费”预算指标不再计入我局预算指标,导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数下降;二是根据压缩“三公经费”支出的有关要求,压缩“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安排。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2015年和2016年没有出国(境)计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2015年和2016年没有公务用车购置计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万元,主要包括汽油费、维修费、年审费、保险费、路桥费,比上一年减少3.4万元,下降46%,主要原因:污水处理服务中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标不再纳入我局指标,导致指标比上一年大幅降低;公务接待费支出4万元,主要包括按规定开支的接待支出,预计国内公务接待有25次,人数约375人次,与上一年持平。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2.27万元,比上年增加1.24万元,增长4%,主要原因是2015年新招录了5名公务员,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增加。其中: 公务接待费4万元,工会经费0.61万元,福利费0.1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4.8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61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2932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4万元,工程类采购290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28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6年3月10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主要用于一般公务活动出行需要;没有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6年,本部门没有预算绩效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专款专用资金收入等。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