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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改节能〔2023〕2号)开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平市翠山湖项目投资有限公司开平市水暖卫浴产业配套基地(共性工厂)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布日期:2023-12-18 09:1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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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改节能〔2023〕2号

开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平市翠山湖项目投资有限公司开平市水暖卫浴产业配套基地(共性工厂)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开平市翠山湖项目投资有限公司:

报来《开平市翠山湖项目投资有限公司开平市水暖卫浴产业配套基地(共性工厂)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开平市翠山湖项目投资有限公司开平市水暖卫浴产业配套基地(共性工厂)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根据你公司报送的节能报告,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项目总占地面积约2666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9000平方米,配套建筑基底面积约5400平方米,建设包括处理规模为10000m³/d的污水处理厂,6栋单体建筑、6座处理池体构筑物、1个室外储罐区、管理用房、处理车间、消防水池及维修车间等配套工程。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达产后,年综合能耗不高于2327.51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1882.74万千瓦时,年柴油消耗量不高于9.35吨。本项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0.638kgce/m3,办公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不高于8.42kgce/(m2·a),办公单位建筑面积电耗不高于68.52kWh/(m2·a)。

三、请你公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2020)、《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200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公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公司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局留存。我局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3号)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

五、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如项目未开工建设,自动失效。如需变更,请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规定执行。



开平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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