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中心组开展《江门市华侨华人文化交流合作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专题学习。出台《条例》是贯彻落实国家推动文化交流合作工作部署要求,既是推进文化强国建设,又是积极推动江门华侨华人文化交流合作的需要。
会议要求,要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性及特殊性,一是《条例》是全国首部专题为促进华侨华人文化交流合作立法的地方性法规,具有重要意义;二是《条例》具有推动文化资源保护与利用的作用,有利于加强华侨华人文化历史研究,充分发挥历史价值,增进华侨华人文化认同和情感认同。三是《条例》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既加强了信用体系建设,又提高了为“侨”服务的公共服务能力。《条例》的出台鼓励了华侨华人依法在本市投资文化产业,推动文化产业与华侨华人文化资源有机融合发展,有效打造出具有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信用营商环境。
会议强调,市交通运输局将积极创造出更加安定和谐的诚信营商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发展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便民服务环境,高效激发出市场环境的创新活力,促进我市华侨华人文化交流合作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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