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各汽车维修机构:
根据有关工作要求,为保障我局公务用车正常使用,我局拟采购1家公务用车维修保养服务供应商,服务履行期限为2年(2025—2026年度),现面向社会征集遴选合作汽车维修机构。具体内容如下:
(一)采购方式。通过面向社会遴选方式选取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服务供应商。
(二)服务内容。承担我局公务用车的定点维修及保养工作。
(三)参选供应商资格要求。参选申请人必须符合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1.参选申请人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他组织;2.具有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的汽车整车维修二类以上(含二类)资质的汽车维修机构;3.具有完成所比选项目的设备和专业维修技术能力;4.企业近三年内无违法经营行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5.企业注册地及经营场所必须在开平市市区(提供房产证明或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复印件)。
(四)报名要求。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2日—2024年12月15日。2.报名地点:开平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13827011038)。3.报价方式。定点维修服务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为单位报价,需报价工时单价(元/工时)、附加管理费收费比例(%)。以上报价为含税全包价,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
(五)资料提交。1.参加遴选申请书。内容包括:企业已认真阅读公告各项内容,同意认真履行各项要求,现申请参加遴选;2.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3.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业务范围包括汽车维修等服务内容);4.汽车整车维修二类以上(含二类)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5.经营场所证明材料(提供房产证明或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6.维修保养服务方案及工时费报价书。7.供应商按照遴选公告要求填报《公务用车维修服务遴选数据采集表》(详见附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8.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上述资料请提供一式五份,均要求加盖单位公章,统一装订密封封装提交。9.资料提交时间:2024年12月16日—2024年12月20日。
(六)确定成交单位的产生。本单位将综合各应聘单位提交的资质证明材料、报价、服务等择优确定成交单位并进行公示(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唯一依据)。
(七)监督管理。1.开平市交通运输局对中标单位的公务用车维修活动进行日常管理。2.公务用车维修服务资格期限内将不定期对成交单位进行考核检查,考核检查结果作为下期资格遴选的评分参考依据。
附件:公务用车维修服务遴选数据采集表
开平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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