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 搜索
Baidu
map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开平市科工商务局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转发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江门市星创天地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10 11:36:41
来源: 本网
打印
【字体:
各镇(街)、管委会、各有关企业:

根据《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江门市星创天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江科〔2025〕50号)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条件

(一)江门市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如农业科技企业、合作社、科研机构等),具备稳定的资金投入和管理能力,需与至少1家涉农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建立合作,形成“技术成果包”,每年推广新技术3项以上。

(二)固定办公场所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提供开放式办公区、培训基地及试验示范基地。租赁场地租期需1年以上。鼓励搭建“互联网+”服务平台,集成技术咨询、市场分析、产品展示等功能,实现创新创业资源线上对接。

(三)配备不少于3名创业导师(可兼职)和专业服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技术、金融、法律等领域。定期开展创业培训,每年培训农村创客不少于100人次。

(四)已入驻创业团队或企业不少于5家,运营时间超过6个月,孵化项目需聚焦农业主导产业。

(五)建立完善的入驻评审、毕业退出、知识产权保护等管理制度。

二、建设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申报单位填写《江门市星创天地建设申报书》(见附件),并提供符合申报条件的佐证材料和附件材料。申报单位需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提交至所在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9日17:00。

(二)审核推荐。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对属地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将申报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材料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受理截止时间为5月20日17:00。

(三)专家评审。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星创天地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给出专家评审意见。

(四)结果公布。市科技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研究确定建设名单并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立项。申报单位按计划进行建设,到期后予以验收。


附件:江门市星创天地建设申报书


开平市科工商务局

2025年4月10日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2338560)




 
联系我们 网站帮助 网站地图 服务申明
 版权所有:开平市人民政府    主办: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备案编号: 粤ICP备05079694号  网站标识码:4407830003  粤公网安备; 44078302000116
开平市政府网公众号
开平发布政务微博
Baidu
map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