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和开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开检检建受〔2024〕9号)建议,我局撤销你与邓荣基于1991年3月21日在开平市赤坎人民政府办理的结婚登记。
因无法查找到你的下落,现依法公告送达《关于撤销邓荣基、廖玲婚姻登记的决定》。 请你见公告后及时到开平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领取《关于撤销邓荣基、廖玲婚姻登记的决定》,如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开平市民政局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