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好《关于保留和支持开平农机市场的函》(粤农函〔2017〕767号文)精神,将开平市农机市场打造成为一个结合现代农机宣传推广功能、农业综合服务与展示、农村电商等一体化的市场综合体,方便有需要的农业从业人员了解购买现代农业机械、办理购机补贴、办理农机贷款、涉农保险、社会化服务和农产品电商销售等一体化的服务。现公开遴选服务主体进驻到开平市农机市场开展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涉农保险、农业支农金融咨询、统防统治、农业社会化服务等相关业务。 进驻场所为开平农机市场东侧大楼部分功能室,功能室包含1、农业综合服务厅;2、飞防展示区;3、东侧大棚(原农机市场厨房和宿舍)。为了贯彻落实省、市保持农机主场主体不变的相关文件要求,更好地利用农机市场功能,保证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现代农业机械装备展示,以及农业综合服务有关工作尽快有序开展,公开遴选具体事项如下: 一、申报对象。 开平市辖区从事开展农业机械的宣传推广应用、涉农保险、农业应急服务、统防统治、农业社会化服务等相关业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或农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1、在开平市工商登记注册,注册资金100万元(含)以上,财务制度健全,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无拖欠未归还的财政资金。 2、参加遴选服务主体业务范围包括开展农业机械的宣传推广应用、涉农保险、农业应急服务、统防统治、农业社会化服务等项业务之一及以上(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3、不收取进驻费用,进驻服务主体需自行负担相关运行费用,包含运行所产生的电费、网络费、保洁费等日常开支。 4、做好服务主体安全生产工作,进驻服务主体应为房屋内物品及工作人员购买相关保险,自行承担入驻房屋内发生的失窃、火灾、水灾、伤亡以及管理过程中活动所带来的所有安全风险,全额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人员安全培训等工作。 5、自愿接受开平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服务站对其日常工作的监管。 三、申报材料。 1、使用计划。包括对场地的规划,开展农业机械的宣传推广应用、涉农保险、农业应急服务、统防统治、农业社会化服务等相关业务介绍、绩效目标等。 2、服务主体资质。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佐证材料。开展农业机械的宣传推广应用、涉农保险、农业应急服务、统防统治、农业社会化服务等相关业务介绍以及佐证材料。 四、申报程序。 1、服务主体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服务主体请于2023年9月21日前,将申报纸质材料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一式三份,递交至开平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服务站。地址:开平市长沙街道325国道八姓路段10-2号。 2、组织评审。申报截止后的7个工作日内,开平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服务站按申报材料,组织能力等方面组织集中评审。 3、结果公示。遴选结果在开平市农业农村局网站进行公示,时限为7个工作日,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4、授权认定。公示无异议后,开平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服务站与进驻服务主体签订场地使用协议书及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使用期限为签订日期-2024年10月31日。 五、材料受理。 1.截止时间:2023年 9 月 21 日,逾期或提交不符合建设内容及相关要求的材料均不予受理; 2.受理单位:开平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服务站,地址:开平市长沙街道325国道八姓路段10-2号,联系人:杜先生,电话:2331008。 六、奖惩机制。 在授权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进驻服务主体须退出且不得再次提出进驻申请: 1.进驻服务主体转包运营权或改变使用用途的; 2.进驻服务主体中途提出退出申请的; 3.进驻服务主体不接受开平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服务站对其日常工作的监管; 4.进驻服务主体运营过程中触犯国家法律法规、不诚信经营的。 如无以上违规事项,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适当延长使用期。 开平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服务站 2023年9月 15 日各镇(街)农办;各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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