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佛山市金磐伟建材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朱骏涛诉佛山市金磐伟建材有限公司劳动报酬、解除劳动关系争议一案(开劳人仲案字〔2021〕716号),仲裁请求:.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1年2月工资2428.57元、3月工资6000元、4月工资6000元、5月工资6000元、6月工资6000元、7月工资5049元、8月工资6000元、9月工资6000元、10月工资8500元;2.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7000元。合计68977.57元。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仲裁决定书。本案申请人于2021年11月16日书面申请撤回申诉,本委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准予申请人撤回申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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