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开平市寓客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黎彩英诉开平市寓客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开劳人仲案字〔2021〕689号),仲裁请求: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0年12月份工资828元、2021年1月工资2500元、2月工资2500元、3月工资2404元、4月工资2308元、5月工资2308元、6月工资1152元,合计14000元。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二条第一项以及《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的规定,裁决如下:被申请人自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一日内支付申请人2020年12月工资差额828元、2021年1月1日至1月4日期间工资323元,合共1151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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