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开平市三埠中强模具加工店:
本委受理许昌华诉开平市三埠中强模具加工店解除劳动关系争议一案(开劳人仲案字〔2021〕700号),仲裁请求:1、请求确认双方的劳动关系已于2021年10月22日已解除;2、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1年8月份工资6559元,9月份工资8018元,2021年10月份工资4249元;3.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因拖欠工资而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6328元;4、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1年3月至2021年10月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2倍工资的另一倍工资50626元。合计75780元。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的规定,裁决如下:驳回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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