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周洁诉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开劳人仲案字〔2022〕104号),仲裁请求: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0年2月工资9483元、8月工资10000元、9月工资10000元、10月工资10000元、11月工资10000元、12月工资10000元,2021年1月工资10000元、2月工资10000元、3月工资10000元、4月工资10000元、5月工资10000元,合计工资109483元。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2年3月2日15时00分在开平市曙光东路168号开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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