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唐孝德诉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开劳人仲案字〔2022〕6号),仲裁请求: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19年3月份至7月底工资合计31050元(2019年3月份5290元、4月份6440元、5月份6440元、6月份6440元、7月份6440元)。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本案申请人于2022年1月20日通过粤省事小程序申请撤回申诉,本委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准予申请人撤回申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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