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广州市臻海物流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曹希扬诉广州市臻海物流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争议一案(开劳人仲案字〔2022〕114号),仲裁请求:1、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1年11月份工资3157元;2、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21年3月2日至2021年11月17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3、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4300元。共支付7457元。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2年3月30日09时30分在开平市曙光东路168号开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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