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张宁奋诉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开劳人仲案字〔2022〕86号),仲裁请求: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1年4月工资8500元、5月工资8500元、6月工资8500元、7月工资8500元、8月工资8500元、9月工资8500元,合计工资51000元。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本案申请人于2022年2月15日通过粤省事小程序申请撤回申诉,本委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准予申请人撤回申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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