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遂平县一鸣电气安装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吴珍传诉遂平县一鸣电气安装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争议一案(开劳人仲案字〔2025〕188号),仲裁请求:请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自2023年5月1日开始至2024年2月26日止存在劳动关系。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本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延期审理吴珍传诉遂平县一鸣电气安装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等争议一案,延期期限:15天。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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