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通知书
开人社监字〔2025〕第034号
大德正智文旅产业有限公司:
2025年4月30日郑东仔等人来访反映,郑东仔、丁冬年、刘善春等3人于2024年12月在广东省赤坎旅游度假村从事雕刻安装,大德正智文旅产业有限公司拖欠郑东仔、丁冬年、刘善春等3人2024年12月至2025年1月期间的劳动报酬,该单位存在涉嫌拖欠劳动报酬的行为。单位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规定。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2025年5月9日对大德正智文旅产业有限公司涉嫌拖欠劳动报酬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现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对郑东仔、丁冬年、刘善春等3人的欠薪情况进行举证,并提供相关证据。
你单位确有困难无法在举证时限内提交证据的,应当在举证时限内向我局提交延期举证书面申请,由本机关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
如你单位拒绝提供证据、无法提供证据或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你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单位或个人承担不利后果。
附件:大德正智文旅产业有限公司未支付劳动报酬情况表
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26日
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大德正智文旅产业有限公司:
我局查处大德正智文旅产业有限公司涉嫌拖欠劳动报酬一案。现依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开人社监字〔2025〕第034号)。上述文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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