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金淼卫浴(江门)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覃永明诉金淼卫浴(江门)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争议一案(开劳人仲案字〔2025〕402号),仲裁请求:1、裁决被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2500元(7500元/月×7个月)。2、裁决被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0000元(7500元/月×4个月)。3、裁决被申请人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7500元(7500元/月×1个月)。4、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护理费640元(80元/天×8天)。5、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400元(50元/天×8天)。6、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15000元(2024年3月16日至2024年5月16日,共2个月,7500元/月×2个月)。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5年5月30日15时00分在开平市曙光东路168号开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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