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开平市民丰食品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杨活龙诉开平市民丰食品有限公司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开劳人仲案字〔2025〕551号),仲裁请求: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4年5月至2025年3月共11个月的工资,明细如下:2024年5月至2025年2月每月工资12500元,2025年3月份工资7142.72元,合计132142.72元。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5年7月14日15时00分在开平市曙光东路168号开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