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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资发放要及时,请查收这则温馨提示
    发布日期:2024-12-23 14:48
    来源:五邑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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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市各用人单位:

    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是其维持生活、支撑家庭的基本保障,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是用人单位应尽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也是企业诚信经营、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石。为推进治理欠薪冬季行动,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现就以下事项进行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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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期和方式,按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不得拖欠、克扣或无故延迟支付。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用实物或其他非货币形式冲抵工资。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应当在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支付,不能顺延。

    二、明确工资构成和支付标准。对工资构成进行清晰明确的核算,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各类津贴补贴以及奖金等项目,均应按照既定的标准和实际的劳动情况进行准确计算。特别是对于岁末的绩效奖金、年终福利等,若有约定,应如实兑现,充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劳动付出的回报。

    三、落实最低工资保障标准。用人单位应向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合同约定的标准,且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

    四、依法落实工程建设领域特别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依法订立书面分包合同,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并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


    保障劳动者工资支付权益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各用人单位应高度重视,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依法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违反工资支付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并依法实施信用惩戒,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劳动者如在江门辖区内

    遇到被拖欠工资的情况

    可以通过“邑码维权”江门市劳动权益保护平台

    进行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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