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延续实施至2024年12月31日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粤人社规〔2024〕16号)文件精神,广东省2024年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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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领取条件
广东省参保企业领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广东省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截止时间计算到2023年底,含补缴欠费月数)
(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按5.5%计算)
(3)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
(4)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不属于“僵尸企业”和严重失信企业,未处于经营异常状态的
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机关事业单位不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02 实施时间
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
03 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2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40%返还。
04 参保单位划型
* 本划型标准仅适用于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业务,各参保单位不得以此作为享受其他政策的依据。
(1)金融机构、劳务派遣单位按大型企业划型。其中,金融机构体系分为银行类金融机构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
银行类金融机构包括:国家开发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金融机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外资商业银行、财务公司等。 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包括:一是证券类机构,含证券交易所、商品期货交易所、证券服务机构、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二是保险类机构,含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等;三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济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 (2)除金融机构、劳务派遣单位外的其他参保单位按年均参保人数划型,300人(含)以上为大型企业,300人以下为中小微企业。其中,企业分支机构按其所属独立法人的类型划型。
05 申请方式
(一)免申即享
对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实行“免申即享”,由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按照筛查名单、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公开相关信息(税务机关也通过电子税务局协助推送通知信息)、“免申即享”单位确认、发放待遇等流程办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业务。
符合领取条件的单位于2024年12月31日前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核对和确认本单位划型、人数、返还资金、账户等信息。
(二)主动申请
劳务派遣单位不在“免申即享”之列,可于2024年12月31日前主动申请。劳务派遣单位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对象范围、享受条件、资金申领分配使用、审核发放、资金拨付、监督管理及违规责任等,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劳务派遣单位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24〕14号)贯彻实施。
06 资金用途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07 组织实施机构
按照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统一经办部门的要求,稳岗返还统一归口社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公示、发放。
08 其他注意事项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
各公示企业请于12月31日24:00前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点击“社会保障--失业保险--失业保险稳岗补贴信息确认”中“单位确认”进行稳岗返还信息确认,经确认后领取2024年度的失业保险稳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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