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健全创业支持体系提升创业质量的意见》。
《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保障制度,着力激发全社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培育发展更多创业主体,为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促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持。
《意见》提出,要构建“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创业孵化、创业活动”四创联动的支持体系:
优化创业培训,提升全过程创业能力。强化创业意识培育,完善创业教育体系,激发劳动者创业意识,培训创新思维。加强创业能力培训,创优“马兰花”创业培训品牌,组织创业训练营,加快开发特色培训项目。开展创业经验技能实践锻炼,实施创业者培育行动,提高创业者应对实际问题能力。
完善创业服务,提供全方位发展助力。落实落细公共创业服务,推行高效办结创业“一件事”。跟进提供专业化指导,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技术等“一站式”服务。强化人力资源支持服务,促进产创融合、产才融合。做好再创业帮扶保障服务,加大对创业失败者的扶持力度,帮助他们重树信心、再创新业。
夯实创业孵化,拓展全周期培育扶持。提升创业孵化载体服务质量,打造特色服务项目,降低入驻条件。优化创业孵化服务环境,推进各类创业孵化资源集成服务,打造创业孵化生态圈。推行重点项目跟踪扶持孵化模式,在一定周期内给予“跟踪陪跑”帮扶。强化返乡下乡入乡创业支持引导,培育更多乡村创业主体。
组织创业活动,营造全生态创业氛围。搭建资源对接服务平台,更多组织专场对接活动,提高对接效果。选树创业促进就业典型,对吸纳就业多、产业带动效果明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组织跨区域结对互助合作,促进优质创业资源、产业项目双向交流。
《意见》提出,要加强政策扶持,强化全链条支持保障,优化创业促进就业政策环境。实施财税支持政策,落实税收优惠和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帮助创业者降低启动成本、减轻经营负担。加大创业融资支持,鼓励降低创业担保贷款门槛,扩大贴息支持范围,提高额度上限。做好稳岗扩岗支持,将不裁员、少裁员的创业主体纳入金融助企稳岗扩岗专项贷款范围,提高单户最高授信额度。强化社会保险支持作用,做好社会保险跨区域转移接续工作,支持创业者跨地区流动。
《意见》要求各地充分认识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深化宣传发动,做好资金安排,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那么如何完善创业服务
提供全方位发展助力?
一起了解
落实落细公共创业服务
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创业服务功能,落实《公共创业服务规范》行业标准,合理配置创业服务工作人员,推行服务规范化。
结合“家门口”就业服务站建设,构建辐射城乡、覆盖基层的公共创业服务网络,推行高效办结创业“一件事”,为创业者就地就近提供服务,提高服务便利化。
依托人社就业“一库一平台”建设,加强创业统计分析,加快创业信息资讯发布、政策服务经办、互动交流指导等服务功能数字化转型,实行实名制精准服务,推动服务数智化。
跟进提供专业化指导服务
广泛邀请知名企业家、创业投资人、专家学者等,通过自主申报、择优聘任等方式建立创业导师库,完善预约服务和集中服务等机制。
深入实施创业指导师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健全“选育用评”激励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创业指导师工作室等专业化服务实体。
将创业指导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探索通过多种方式向创业者提供社会培训、咨询指导、检验检测、软件开发、研发设计等服务。
建好用好全国中小企业服务“一张网”,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技术、服务等“一站式”服务。
强化人力资源支持服务
强化创业主体人才引育,将带动就业多的创业主体人才需求纳入地方引才工作范围,在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申报、人才评定等方面按规定给予倾斜支持。
通过建立人才联系站、开展人才共享、选派人才驻企蹲点等方式,搭建产学研对接平台,畅通产学研对接渠道,促进产创融合、产才融合。
鼓励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用工指导、人才招聘、组织关系管理、矛盾纠纷化解等人力资源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面向创业主体组织专场招聘或发展专业性人才市场。
做好再创业帮扶保障服务
加大对创业失败者的扶持力度,建立必要的再创业指导和援助机制,提供劳动关系处理、社会保险接续等咨询指导服务,按规定落实就业服务、就业援助和社会救助等保障措施。
对有再创业意愿且符合政策规定的,综合运用创业培训、创业指导、融资贷款等帮扶政策,帮助他们重树信心、再创新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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