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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社普法速递 | 第二百五十】能协商少缴或不缴社保费吗?
    发布日期:2025-04-02 09:18
    来源:江门人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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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跟公司协商少缴或不缴纳社保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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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根据规定

    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这既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利

    也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应尽义务


    单位或职工之间以任何形式约定少缴或不缴社会保险费,都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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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可以用支付现金方式取代缴社保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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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用人单位和个人

    不得私下就社会保险费进行约定

    由用人单位支付现金

    不缴纳社保费或者由员工个人

    自行办理社保缴纳的做法

    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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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签合同就不用缴社保费?

    这种说辞是不对的!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保费。

    如果遇到没签劳动合同

    别担心!

    员工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要求确认自己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

    延伸知识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有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就应该

    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解读: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执法一大队

    咨询方式:0750-2257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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