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自制、自泡酒食品安全监管,防范食用有毒有害自制、自泡酒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发布以下提醒:
消费者注意事项
一、正规渠道选购,查看标签标识。消费者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酒类,选择持有有效《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的商家,索取并留存购物凭证。不购买无标签标识、来源不明的散装白酒或自制、自泡酒,尤其警惕流动摊贩兜售的“三无”产品。
二、谨慎选材泡酒,勿采不明植物。中药材种类繁多,部分药材与可食用药材外观相似,极易误用,特别注意不要选用钩吻(俗称断肠草)、草乌、附子、川乌等有毒成分的中草药浸泡药酒。选材泡酒时,务必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避免自行采集不明野生动植物泡酒。
三、科学保健养生,切勿轻信偏方。若确有养生保健需要自泡药酒的,应在中医师、中药师的指导下进行,并到正规药店采购药物。不少民间药酒配制偏方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未经临床检验,存在一定安全风险,对药性、剂量不清楚,不了解配制常识,也不懂得对症服用的,可能会造成身体损害,严重的甚至会发生意外。
四、谨记适量饮酒,出现不适及时就医。不可把药酒当作普通白酒饮用,避免中毒,尤其是不聚众不邀约饮用自泡药酒,防止引发群体性中毒。如饮用自泡酒后出现头晕、恶心、口唇发麻、呼吸急促等症状,应立即停止饮用。在中毒者神志清楚的情况下尽快催吐,可用手指抠咽部或用器具压迫舌根部即可引起呕吐,可反复多次;也可取生姜100克捣碎取汁用200毫升温水冲服,尽量把胃内药酒呕吐出来,以减少毒素对人体的损害,并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就医时尽可能携带摄入的自制药酒,以备鉴定中毒的种类,快速确定有效的治疗措施。
食品经营者注意事项
一、严控原料采购。餐饮服务经营者应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采购酒类需查验供应商资质及产品合格证明,散装酒盛装容器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且容器外须标注生产日期、酒精度、原料等信息。采购五指毛桃、海风藤、鸡血藤等植物时要通过正规商家采购,切勿从流动摊贩中采购,禁止使用药食同源目录外的中药材或来源不明的动植物原料泡酒。
二、强化风险警示。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自泡酒风险警示”标语(如“谨慎饮用自泡酒”),如发现消费者携带散装酒或自泡酒时,须主动提醒风险。
三、定期自查培训。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定期开展自查自纠,避免采购的原料混入乌头、钩吻(俗称断肠草)等具有强烈毒性的植物;组织员工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中毒应急处置流程,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四、禁止经营非法自泡酒。食品销售者不得提供或销售自酿白酒、自制泡酒及成分不明的药酒。严禁在营业场所存放或展示自制泡酒,避免误导消费者。
请广大消费者及食品经营者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规定,共同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如有疑问或发现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