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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及时处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参保人和死亡参保人遗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3-09-22 17:31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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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办理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退回个人账户储存额。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为严格落实法律规定,充分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请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相关待遇或未处理个人账户的我市参保人,以及参保人已死亡但个人账户未处理的我市参保人遗属,尽快同开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取得联系并办理个人账户的后续处理业务。

    特此通知,请互相知照。如有疑问,可致电0750-2293352,受理地址:开平市长沙东兴大道爱民路2号开平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社保大厅社保综合窗口。



    开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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