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根伟:
经核查,你存在违规领取我市失业保险待遇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局已依法对你作出《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开社保催〔2025〕5号,以下简称《催告书》)。鉴于通过邮寄等常规方式无法成功送达《催告书》,我局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催告书》已依法送达至你本人。请你务必在收到《催告书》后,按照要求履行相关义务。
内容如下:
当事人:杨根伟
身份证号码:5330231993********
户籍地址:云南省腾冲市布界头镇界明村委会郭家察18号附1另
我局于2024年7月21日依法向你送达了《社会保险基金(待遇)追回决定书》(开社查决字〔2024〕18号),要求你退还多领取的2020年9月至2021年2月失业补助金900.00元。你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该义务,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催告,具体如下:
一、请你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应退还的失业补助金900.00元退回以下账户:
户名: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收款银行: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江中心支行
账号:80020000021685945
附言:开平市杨根伟退回多发失业待遇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你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若你对履行上述义务有异议,请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或申辩意见,逾期或不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三、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开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2月5日
(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0750-2275980,联系地址:广东省开平市东兴大道人民东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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