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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送达罗彩湛先行支付追偿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2-14 15:5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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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彩湛(身份证号码:44088119990906****):

    我局已先行支付余世伟工伤医疗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依法对你作出了《开平市先行支付追偿通知书》(开社稽追〔2025〕1号,以下简称《追偿通知书》)。鉴于通过邮寄等常规方式无法成功送达《追偿通知书》,我局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追偿通知书》已依法送达至你本人。请你在收到《追偿通知书》后,务必按要求履行相关义务。内容如下:

    罗彩湛(身份证号码:44088119990906****):

    根据《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江开人社工认〔2023〕B022号)和江开公交认字[水口]第20220001907号《开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2022年12月10日余世伟(身份证号码:44078319890127****)下班途中与你在开平市月山镇天坪村路口路段发生交通事故中,你承担此次事故主要责任,余世伟承担次要责任,余世伟因此次交通事故受到的伤害被认定为工伤。

    依据(2023)粤0783民初4471号《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粤07民申53号《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和(2024)粤0783执2030号《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你需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李雪珊(身份证号码:44072419571002****,系余世伟的近亲属)赔偿总计1347241.51元(含医疗费),经开平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未发现你有可执行财产或财产线索,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2024年9月25日,李雪珊向我局申请先行支付余世伟的工伤医疗费。我局于2024年11月20日向你送达了《关于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催告的通知》,要求你在收到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承担相关医疗费用,你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支付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我局已于2025年1月6日支付李雪珊关于余世伟的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医疗费共计193021.72元,现要求你依法偿还。请你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将工伤保险先行支付的余世伟医疗费193021.72元转账至社保局指定账户,并将转账存根联(回执)递交或传真至开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稽核内审股。逾期不偿还的,我局将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届时因追偿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及逾期偿还的利息等由你承担。

    收款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江门分行营业部

    开户名称: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银行账号:44370301040298881

    若你对履行上述义务有异议,请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或申辩意见,逾期或不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开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2月8日      


    (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0750-2275980,联系地址:广东省开平市东兴大道人民东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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