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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事项梳理表(甄健雄)
发布日期:2023-04-07 09:47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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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或违法行为名称

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1.未如实记录培训教育情况,安全教育培训走过场。2.未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行为。3.未及时排查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措施建议。4.未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对应权责清单中的序号

可公示[√];不可公示[]。如不可公示,请说明理由和依据:

应公示的信息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黎志强

行政相对人身份代码

440622196*****2856

案件名称

开平市易大丰纸业有限公司“2·11”一般机械伤害事故案

决定文书编号

(开平)应急罚〔20237

处罚事由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及第九十六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

决定给予人民币14839.60元(壹万肆仟捌佰叁拾玖元陆角)(上一年年收入为74198 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时间

202343

处罚机关

开平市应急管理局

如有其他可公示的信息项,请补充

填表说明:1.请对照本单位权责清单中的行政处罚事项进行梳理,每个违法行为或事项形成一张表,其中违法行为执法依据相近且能整合成同一事项信息的,可合并成一张表。

2.相关信息项表述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无法填写的,可在信息项右侧栏中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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