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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事项梳理表(开平市赤水镇家兴木材加工厂)
发布日期:2023-05-24 17:01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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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或违法行为名称

仓库无警示标志、生产车间刨板机无警示标志

对应权责清单中的序号

可公示[√];不可公示[]。如不可公示,请说明理由和依据:

应公示的信息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开平市赤水镇家兴木材加工厂

行政相对人身份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783MA53WT5H3W

案件名称

开平市赤水镇家兴木材加工厂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或设备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案

决定文书编号

(开平赤水)应急罚〔20231

处罚事由

安全生产警示标志类违法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

决定给予人民币2500元(贰仟伍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时间

2023519

处罚机关

开平市应急管理局

如有其他可公示的信息项,请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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