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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事项梳理表(开平市百合镇高松玻璃制品厂)
发布日期:2023-06-01 15:57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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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或违法行为名称

调漆区域未安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

对应权责清单中的序号


可公示[√];不可公示[]。如不可公示,请说明理由和依据:

应公示的信息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开平市百合镇高松玻璃制品厂


行政相对人身份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783MAC2FRJN5Y


案件名称

开平市百合镇高松玻璃制品厂(吕丰会)调漆区域未安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案


决定文书编号

(开平)应急罚〔202316


处罚事由

安全设备使用维护类违法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处罚结果

决定给予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时间

2023526


处罚机关

开平市应急管理局


如有其他可公示的信息项,请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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