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或违法行为名称 |
开炼机、硫化机等两处设备未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
对应权责清单中的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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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公示[√];不可公示[]。如不可公示,请说明理由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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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公示的信息项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开平市交安交通设施制品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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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身份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783MA51H00C8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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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开平市交安交通设施制品厂(丁光平)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和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设备未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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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文书编号 |
(开平三埠)应急罚〔2023〕三埠-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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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安全生产警示标志类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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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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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决定给予人民币2500元(贰仟伍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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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时间 |
2023年6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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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开平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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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其他可公示的信息项,请补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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