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或违法行为名称 |
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
对应权责清单中的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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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公示[√];不可公示[]。如不可公示,请说明理由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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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公示的信息项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开平市宏华纺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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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身份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3MA5249A6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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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开平市宏华纺织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及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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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文书编号 |
(开平沙塘)应急罚〔202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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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类违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类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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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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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决定对该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违法行为作出人民币罚款10000元(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对该公司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合并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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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时间 |
2023年6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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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开平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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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其他可公示的信息项,请补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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