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或违法行为名称 |
1.喷漆间可燃气体监测报警器故障 2.乙炔存放间未设置可燃气体监测报警器 3.未建立有限空间台账 |
对应权责清单中的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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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公示[√];不可公示[]。如不可公示,请说明理由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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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公示的信息项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开平创誉棚架设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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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身份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00776226488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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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开平创誉棚架设备有限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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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文书编号 |
(开平赤坎)应急罚〔202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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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生产经营单位作业现场管理类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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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 3.《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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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决定对该公司喷漆间可燃气体监测报警器故障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壹万 元整)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乙炔存放间未设置可燃气体监测报警器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未建立有限空间台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合并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30000元(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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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时间 |
2023年8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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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开平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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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其他可公示的信息项,请补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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