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项梳理表 事项或违法行为名称 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 对应权责清单中的序号 56 可公示[√];不可公示[ ]。如不可公示,请说明理由和依据: 应公示的信息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开平拓普电子工业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身份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37436971608 案件名臣 案件名称 开平拓普电子工业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案 决定文书编号 (开)安监罚当〔2018〕职4号 处罚事由 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类违法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 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处罚时间 2018年1月17日 处罚机关 开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如有其他可公示的信息项,请补充 填表说明:1.请对照本单位权责清单中的行政处罚事项进行梳理,每个违法行为或事项形成一张表,其中违法行为执法依据相近且能整合成同一事项信息的,可合并成一张表。 2.相关信息项表述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无法填写的,可在信息项右侧栏中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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