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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或违法行为名称
危险化学品(氢氧化钠)仓库未设置明显的标志
对应权责清单中的序号
可公示[√];不可公示[]。如不可公示,请说明理由和依据:
应公示的信息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开平市枫源纸品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身份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3MA520W5H6C
案件名称
开平市枫源纸品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未设置明显标志案
决定文书编号
(开平水口)应急罚〔2023〕2号
处罚事由
安全生产警示标志类违法
处罚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
决定给予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时间
2023年4月11日
处罚机关
开平市应急管理局
如有其他可公示的信息项,请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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