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或违法行为名称 |
数控车间和冲床车间两处场所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
对应权责清单中的序号 |
|
可公示[√];不可公示[]。如不可公示,请说明理由和依据:
|
应公示的信息项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开平市旭朗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身份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3MA53ECDJ66 |
|
案件名称 |
开平市旭朗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数控车间和冲床车间两处场所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案 |
|
决定文书编号 |
(开平水口)应急罚〔2024〕1 号 |
|
处罚事由 |
安全生产警示标志类违法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 |
|
处罚结果 |
决定对该公司人民币6000元(陆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
处罚时间 |
2024年9月25日 |
|
处罚机关 |
开平市应急管理局 |
|
如有其他可公示的信息项,请补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