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项梳理表(广东宝鸿环境管理有限公司开平分公司)
撰写时间:2024-12-09
来源:
本网
打印
【字体:
小
中
大】
内容导航:
事项或违法行为名称 |
1.未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驾驶员招聘、考核及上岗要求方面未落实到位,上岗前未组织进行笔试及理论培训课,未见相关资料;2.涉事垃圾运输车辆装卸记录仪、视频监控功能损坏未及时修复继续投入使用;3.未有效教育和督促驾驶员按照《入厂垃圾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协议》有关规定,落实卸料时下车操作的管理要求 |
对应权责清单中的序号 |
|
可公示[√];不可公示[]。如不可公示,请说明理由和依据:
|
应公示的信息项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东宝鸿环境管理有限公司开平分公司 |
|
行政相对人身份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3MACPKP8D6R |
|
案件名称 |
开平市“4·30”八一垃圾中转站清洁工失联事故案 |
|
决定文书编号 |
(开平)应急案〔2024〕17 |
|
处罚事由 |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
|
处罚结果 |
决定给予人民币400000元(肆拾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
处罚时间 |
2024年7月19日 |
|
处罚机关 |
开平市应急管理局 |
|
如有其他可公示的信息项,请补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