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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或违法行为名称
1.未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驾驶员招聘、考核及上岗要求方面未落实到位,上岗前未组织进行笔试及理论培训课,未见相关资料;2.涉事垃圾运输车辆装卸记录仪、视频监控功能损坏未及时修复继续投入使用;3.未有效教育和督促驾驶员按照《入厂垃圾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协议》有关规定,落实卸料时下车操作的管理要求
对应权责清单中的序号
可公示[√];不可公示[]。如不可公示,请说明理由和依据:
应公示的信息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东宝鸿环境管理有限公司开平分公司
行政相对人身份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3MACPKP8D6R
案件名称
开平市“4·30”八一垃圾中转站清洁工失联事故案
决定文书编号
(开平)应急案〔2024〕17
处罚事由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
决定给予人民币400000元(肆拾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时间
2024年7月19日
处罚机关
开平市应急管理局
如有其他可公示的信息项,请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