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或违法行为名称 |
未按规定定期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
对应权责清单中的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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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公示[√];不可公示[]。如不可公示,请说明理由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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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公示的信息项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开平市月山镇华晶电镀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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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身份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3MA53NOAH7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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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开平市丰晶皮革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定期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和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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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文书编号 |
(开平)应急案〔202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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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类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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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3号)第十三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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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决定对该公司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给予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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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时间 |
2024年9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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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开平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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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其他可公示的信息项,请补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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