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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或违法行为名称
开平市邦宸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钟沃坚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履职不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主要表现为:1.未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未有效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制定本单位安全操作规程;3.未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划,安全培训走过场(培训内容单一,未根据企业实际实施);4.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5.未组织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对应权责清单中的序号
可公示[√];不可公示[]。如不可公示,请说明理由和依据:
应公示的信息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钟沃坚
行政相对人身份代码
447831*****5414
案件名称
开平市“4·30”八一垃圾中转站清洁工失联事故案
决定文书编号
(开平)应急罚〔2024〕15号
处罚事由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二)、(三)、(五)、(六)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
决定对其作出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即人民币 48270.93元(肆万捌仟贰佰柒拾元玖角叁分)的行政处罚(上一年年收入为120677.33元)
处罚时间
2024年7月19日
处罚机关
开平市应急管理局
如有其他可公示的信息项,请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