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或违法行为名称 |
开平市李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李家杰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履职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包括:1. 未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未有效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4.未及时组织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对应权责清单中的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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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公示[√];不可公示[]。如不可公示,请说明理由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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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公示的信息项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李家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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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身份代码 |
442000*****52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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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开平水口李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8·2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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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文书编号 |
(开平)应急罚〔2024〕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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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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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二)、(三)、(五)、(六)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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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决定对其作出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即人民币 48270.93元(肆万捌仟贰佰柒拾元玖角叁分)的行政处罚(上一年年收入为120677.3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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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时间 |
2024年7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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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开平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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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其他可公示的信息项,请补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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