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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或违法行为名称
现场一作业人员未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高处作业)上岗作业
对应权责清单中的序号
可公示[√];不可公示[]。如不可公示,请说明理由和依据:
应公示的信息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台山市华立工业气体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身份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1791223074K
案件名称
台山市华立工业气体有限公司无高处作业证作业
决定文书编号
(开平翠山湖)应急罚〔2024〕2号
处罚事由
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
决定给予人民币15000元(壹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时间
2024年12月31日
处罚机关
开平市应急管理局
如有其他可公示的信息项,请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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