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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或违法行为名称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履职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对应权责清单中的序号
可公示[√];不可公示[]。如不可公示,请说明理由和依据:
应公示的信息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刘康
行政相对人身份代码
420621*****6333
案件名称
开平市“11•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案
决定文书编号
(开平)应急罚〔2025〕4号
处罚事由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及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
决定给予人民币人民币4882.46 元(肆仟捌佰捌拾贰元肆角陆分)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时间
2025年6月12日
处罚机关
开平市应急管理局
如有其他可公示的信息项,请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