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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
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通知
开府办函〔2024〕241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损失,保障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根据《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综合调查、分析研究和专家评审通过,确认开平市开侨中学等14家单位为2024年开平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现予以公布。
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及相关部门要根据国家、省和江门市气象灾害防御的有关规定,结合开平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实际情况,认真落实防御管理职责,强化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努力提高气象灾害防御处置能力。
附件:2024年开平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单
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1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2024年开平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