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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开平市第七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
开府函〔2024〕58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开平市第七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计2项)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布。
各镇(街)、各部门要按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关规定,认真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指导方针,建立和健全保护机制,落实保护措施,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传承、传播和管理工作,推动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开平市第七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开平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8日
附件
开平市第七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代表性项目名录
(共计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