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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开平市行政许可
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
开府〔2025〕1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上级工作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24〕4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粤府〔2023〕101号)和《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江门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江府〔2024〕20号)要求,结合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修订形成《开平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版)》,现予公布。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有关单位要认真对照《开平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版)》,及时完善实施规范,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扎实有效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
开平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