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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解读:《开平市农文旅融合发展示范产业园公共智慧停车位项目实施方案》
一、制定背景
2024年8月,广东省“百千万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印发《关于整县推进农文旅融合发展试点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指出,整县推进农文旅融合发展,是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部署要求、激发县镇村发展活力、畅通国内大循环的重要举措。根据方案,开平-台山被纳入省整县推进农文旅融合发展试点。为深入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开平市致力打造开平市农文旅融合发展示范产业园,为整县推进农文旅融合发展试点建设赋能。
该产业园涵盖塘口镇、赤坎镇、百合镇、蚬冈镇范围。随着开平市深入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塘口、赤坎、百合、蚬冈四个镇乡村旅游发展提速,乡村旅游观光、民俗体验、休闲度假越来越受游客青睐。然而,乡村旅游的快速发展,带来的问题是热门旅游目的地停车、充电设施布局不足,影响游客体验和旅游发展。《江门市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出台,为开平市解决热门旅游目的地停车位、充电设施不足等问题提供了政策指引。为盘活塘口镇、赤坎镇、百合镇、蚬冈镇政府管理的公共停车位资源,提高存量资产使用效益,加快布局四个镇智慧停车位与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构建产业园智慧停车体系和汽车服务体系,促进开平市农文旅融合发展示范产业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结合开平市农文旅融合发展示范产业园工作实际,开平市农文旅融合发展示范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特制定《开平市农文旅融合发展示范产业园公共智慧停车位项目实施方案》。
二、制定依据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11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46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江府办〔2024〕6号)、《开平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文件精神,结合《开平市农文旅融合发展示范产业园公共智慧停车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平市农文旅融合发展示范产业园管理委员会拟公开转让有偿使用权所涉及的开平市农文旅融合发展示范产业园公共停车位和公共停车位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有偿使用权资产评估报告》及收集到的相关职能部门意见、背景资料等制定本方案。
三、主要内容
《开平市农文旅融合发展示范产业园公共智慧停车位项目实施方案》共十章,包含项目概况、项目采用有偿使用模式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风险分配基本框架、项目运作方式、交易结构、合同体系、监管架构、有偿使用者选择、财务分析和结论等方面内容。
(一)项目实施机构:开平市农文旅融合发展示范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二)项目有偿使用范围。本项目位于广东省江门市开平市,项目涉及塘口镇、赤坎镇、百合镇、蚬冈镇,有偿使用范围为6521个路内(路边)停车位有偿使用权,以及1396个充电车位(充电车位范围内允许建设698个快充充电桩)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有偿使用权,不含所占用的充电车位的有偿使用权。
(三)项目有偿使用期限。本项目有偿使用期限共计为22年,其中建设期预计为2年,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后即进入运营期,运营期为20年。
(四)项目运作方式。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参与各方的利益诉求,通过引进有实力、有相应运作经验的社会投资人参与本项目的投建运一体化实施。本项目采用有偿使用权转让-投资-建设-运营-移交的运作方式实施。
1.项目实施机构将本项目有偿使用权授予有偿使用者,由有偿使用者向政府指定单位支付有偿使用权转让费。
2.有偿使用者获得开发和运营农文旅产业园公共停车位和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有偿使用权后,对项目进行建设,通过项目运营取得经营收入。
3.项目有偿使用期满后,有偿使用者将项目无偿、完好地移交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部门。
(五)有偿使用者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用公开出让方式确定有偿使用者。
四、实施时间
《开平市农文旅融合发展示范产业园公共智慧停车位项目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五、实施意义
通过实施该项目,不仅可完善塘口镇、赤坎镇、百合镇、蚬冈镇公共停车设施与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实现农文旅产业园停车与充电设施资源的集中统筹管理,加快构建产业园智慧停车体系和汽车服务体系,为游客提供更便捷的旅游服务,而且通过项目可进一步助力赤坎华侨古镇、开平碉楼文化旅游区等景区高质量发展,为开平市整县推进农文旅融合发展试点建设赋能。
六、解释部门
本《实施办法》由开平市农文旅融合发展示范产业园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0-2611039。
文件链接://m.furendq.com/kpszfw/zwgk/fggw/zcfg/content/post_31998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