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编号:开府布[2015]3号
经省国土资源厅粤国土资(建)字[2014]536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开平市人民政府征收三埠街簕冲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2.9830公顷(未利用地2.9830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5年3月4日至2015年3月18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开平市2012年度第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三埠街簕冲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2.9830公顷(未利用地2.9830公顷),未利用地补偿标准按21.6万元/公顷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另青苗补偿费9万元,合共73.4328万元。征地补偿费及青苗补偿费由三埠街道办事处支付给簕冲经济联合社,青苗补偿费由簕冲经济联合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15年3月18日前到三埠街簕冲经济联合社(地址:三埠街簕冲经济联合社办公楼,联系人:甄强幄,联系电话:2213397)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市国土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国土资(建)字536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开平市国土资源局 公告发布单位:开平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