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指南
一、事项名称: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二、设定依据:
1、《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三、申请条件:
属本省户籍已婚育龄妇女在本省内流动的,持有户籍地颁发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不需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但离开本省的必须申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18至49周岁的未婚女性和成年男性的外出,继续发放《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由现居住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为其办理临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将办理情况通报其户籍地:
(1)经现居住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核实,流动人口的婚姻、生育信息完整、准确的;
(2)在现居住地依法办理暂住登记或居民登记1年以上,并具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
(3)已采取绝育措施的;
(4)已在现居住地购买住房的,并办理《住房产权登记证》的。
四、办理材料:
①《广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申请表》一式两份;
②户口簿;
③本人居民身份证;
④本人免冠一寸近照两张;
⑤已婚者加带《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及结婚证,已婚育龄妇女(夫妻一方已落实结扎除外)要与镇计生办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
五、办理流程:
(1)本人先户籍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广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申请表》一式两份;
(2)经村(居)委会审核并加具意见后到镇计生办申领。
六、办理地点:
开平市蚬冈镇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开平市蚬冈镇兴华路3号)
七、办理时间:
每逢周一至周五(早上8:30—12:00,下午2:30—5:30)
八、联系电话:0750-2522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