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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工作责任制
发布日期:2020-08-26 11: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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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统计法》、《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切实做好统计工作,制订本职责。
一、统计机构和人员:
设立统计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蚬冈镇经济促进局,由经济促进局局长李炎皖同志兼管蚬冈镇的统计工作,为蚬冈镇统计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协调、指导蚬冈镇的统计工作。人员包括:
李炎皖(主 任)统计工作第一责任人
关良国(统计员)专职工业统计工作
谭艳慈(统计员)专职农业统计工作。
二、统计人员的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统计法》、《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努力学习有关统计方面的业务知识,提高业务水平,依法开展统计工作。
2、依时参加上级和市统计局召开的有关会议,会后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使领导及时掌握统计信息,有效地指导和部署统计工作的开展。
3、积极配合市统计局在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要做到工作认真负责,保障数据质量,依时上报各项统计资料,努力完成市统计局下达的各项统计工作任务。
4、要加强上下沟通,深入企业调研,争取企业对统计工作的支持,协同把统计工作做细做好。
5、切实做好各项统计原始资料的整理归档,建立台帐,妥善保管。
6、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实行持证上岗,加强专业培训和专业学习,掌握所有专业知识。
三、统计员的权利:
1、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依照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
2、检查统计资料的真实情况,要求改正不正确统计资料。
3、揭发和检举统计调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四、奖惩:
根据《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对在统计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统计人员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泄密以及虚报、瞒报,拒报、漏报和屡次迟报统计报表的给予批评指正,并对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开平市蚬冈镇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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