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涉农经营主体: 为顺利开展水稻病虫害防控工作,保障我市粮食生产安全,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第一批)的通知》(粤财农〔2023〕63号)和《江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第一批)的通知》(江财农〔2023〕72号)安排,现拟公开遴选开平市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第一批)——水稻病虫害防控项目实施主体。请各镇(街)积极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涉农经营主体开展申报推荐工作。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请严格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见附件),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附件:开平市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第一批)——水稻病虫害防控项目实施主体遴选方案 开平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9日 (联系人:劳育英,联系电话:0750-2303539)